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邵先发诉被告南京攸鹏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奚延鹏、南京正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1-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1民初6142号

南京攸鹏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奚延鹏、南京正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邵先发与被告南京攸鹏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奚延鹏、南京正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桥林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6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