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6142号
南京攸鹏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奚延鹏、南京正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邵先发与被告南京攸鹏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奚延鹏、南京正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桥林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6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