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强清4号之一
南京泰途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经清算组调查,泰途通公司没有任何财产,且清算组未接管到泰途通公司的账册、重要文件等任何资料,泰途通公司相关人员亦下落不明,导致清算无法进行,泰途通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泰途通公司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泰途通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4年11月8日裁定终结南京泰途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