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马宁诉被告王阴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1-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125

王阴强:

本院受理原告马宁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清偿原告借款人民币38000元;2.判令被告以38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自2021年6 月30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10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四十一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