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4074号
冷德泽:
原告董兹祥与被告冷德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407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冷德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董兹祥借款本金3993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39930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27日起,按年利率14.6%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冷德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董兹祥律师费15000元;三、原告董兹祥就登记在被告冷德泽名下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江山路9号和天下家园23幢四单元507室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董兹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79元,由被告冷德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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