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347号
王德和:
邱福有诉你与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老虎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作出了(2024)苏0111民初2347号民事裁定书,邱福有对本院裁定不服,提起上诉,你系被上诉人之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邱福有上诉请求:撤销一审(2024)苏0111民初2347号民事裁定,依法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期限届满后本案移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承办法官:成子忠
联系电话:025-8376899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