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吴斌诉被告王加高、王伟、周小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1-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4841号

王加高、王伟、周小倩:

本院受理原告吴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本金300000元;2.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自2024年5月起算,暂计算至2024年7月为11250元,此后,借款利息以300000为基数,按照月1.25%的利率为标准计算至二被告实际还清借款为止);3.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