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948号
南京金沛保育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红诉被告南京金沛保育服务有限公司聘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8月20日的工资10575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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