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黄昭蓉诉被告应长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0-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742

应长俊:

本院受理原告黄昭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15470元货款;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四三十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