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万为勇诉被告卢克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0-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741

卢克增

本院受理原告万为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15577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5547.8元(以15577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最新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暂计算至2024年6月24日);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四三十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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