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745号
徐后堂: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泰能夹芯板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48441元货款及逾期支付利息(利息以48441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8月20日,利息暂计为2773.24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