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283号
檀时飞:
本院受理原告张庭发诉被告檀时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本金18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22042元(以18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2日起至实际还清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现暂计至2024年5月14日止逾期利息为22042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纠纷而支出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10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赵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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