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韬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鲁天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0-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5892号

江苏鲁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韬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400万元及利息285万元(自2020年2月28日起计算至2022年2月27日止);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归还借款利息(以1400万元为基数,按11.78%/年(即165万元/年)为标准,计算自2022年2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20万元;四、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有关诉讼费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月二十三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