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892号
江苏鲁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韬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400万元及利息285万元(自2020年2月28日起计算至2022年2月27日止);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归还借款利息(以1400万元为基数,按11.78%/年(即165万元/年)为标准,计算自2022年2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20万元;四、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有关诉讼费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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