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301号
朱丽:
本院受理原告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诉被告朱丽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欠款13666.65元及资金占有使用费3633.16元(以13666.65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8日起按照1倍LPR暂计算至2024年6月15日,实际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共计17299.81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赵宝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17、028-8376893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