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晓群诉被告李蔓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0-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309号

李蔓奇: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群与被告李蔓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利息(利息计算:以100000元为本金,自2022年10月2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 际支付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十月二十一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