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309号
李蔓奇: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群与被告李蔓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利息(利息计算:以100000元为本金,自2022年10月2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 际支付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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