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文花诉被告姜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0-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307号

姜勇: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花与被告姜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5000元及利息(注: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 清偿为止。现暂从2023年12月31日计算至起诉之日即2024年7月24日,以9.5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2%计息,共5700元整);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十月二十一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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