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307号
姜勇: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花与被告姜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5000元及利息(注: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 清偿为止。现暂从2023年12月31日计算至起诉之日即2024年7月24日,以9.5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2%计息,共5700元整);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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