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丽清诉被告朱小彬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0-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293号

朱小彬:

本院受理原告陈丽清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欠款5000元为基数计算,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3.45%计算,自2022年5月8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5月30日为361.29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本案已产生的法律咨询服务费 1200 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十五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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