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甘辉诉被告章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0-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153号

章锋:

本院受理原告甘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款项23700.3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十五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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