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402号
程正华:
本院受理原告杨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程正华支付原告合同款43000元;2、判令被告以43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还清款项之日止;3、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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