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杨顺诉被告程正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0-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402号

程正华:

本院受理原告杨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程正华支付原告合同款43000元;2、判令被告以43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还清款项之日止;3、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四十七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