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404号
朱毅:
本院受理原告浦口区燚德卫浴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共计1350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以135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至给付完毕时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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