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魏代云诉被告娜仁高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10-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3597

娜仁高娃:

本院对原告魏代云与被告娜仁高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359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娜仁高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魏代云借款本金91000元;二、驳回原告魏代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魏代云负担207元,被告娜仁高娃负担2093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