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3154号
罗双平:
本院受理原告许凡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3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傅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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