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1790号
交科院江苏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湖南路安达沥青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江浦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交科院(北京)交通技术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交科院江苏交通技术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湖南路安达沥青技术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2024)苏0111民初179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768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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