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439号
陈勇:
本院受理原告陈圣武与被告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773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73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的标准,从2021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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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