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破36号
2024年5月20日,本院根据申请人江苏雄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被申请人江苏恒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恒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管理人调查,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4年9月30日,恒鼎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为21525.6元,负债总额为37598743.92元,净资产-37577218.32元,恒鼎公司现已严重资不抵债。管理人认为,综合恒鼎公司资产负债情况,恒鼎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故申请宣告恒鼎公司破产并终结恒鼎公司破产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0月11日裁定宣告江苏恒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江苏恒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