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164号
王育甫:
本院受理原告付大问与被告王育甫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21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育甫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付大问支付4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元/年计算,自2018年12月16日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王育甫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5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