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111号
赵和:
本院受理原告陶武凡诉被告赵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30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定3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赵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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