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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上坡(江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赵雨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0-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075号

赵雨航:

本院受理原告上坡(江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赵雨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1000元、逾期利息190.9元(以11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4月28日为190.9元)。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如有律师费、交通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赵宝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17、028-8376893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