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4361号
杨延杰:
本院受理原告杨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杨雪欠款人民币20000元,并按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12月16 日起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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