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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好锦居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终结破产程序公告
日期:2024-09-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1破28之四

 

南京好锦居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经查询债务人名下银行账户、房产、土地、车辆等资产,未接管到债务人任何财产,现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管理人提请终结南京好锦居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9月27日裁定终结南京好锦居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