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破28号之四
南京好锦居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经查询债务人名下银行账户、房产、土地、车辆等资产,未接管到债务人任何财产,现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管理人提请终结南京好锦居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9月27日裁定终结南京好锦居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