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袁宗秀诉被告周士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9-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4770

周士黄:

本院受理原告袁宗秀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23000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四二十九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