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静静诉被告南京海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9-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164号

南京海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静静与被告南京海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被告拖欠支付的工资共计22680元;2、 本案相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6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