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破29号之二
本院根据汪志军的申请于2024年5月11日裁定受理南京熠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熠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熠成公司管理人。2024年9月24日,本院根据熠成公司的申请裁定熠成公司和解。
本院定于2024年9月30日9:30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召开和解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