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余邵坤诉被告陈浩、史孔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9-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163号

陈浩、史孔贝:

本院受理原告余邵坤与被告陈浩、史孔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借款剩余本金811902元及至2024年8月1日的利息166765元,本息暂计978667元;2、被告二对第一项诉请的本金、利息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6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