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4966号
刘泳、刘业奎:
本院受理原告戴翔与被告刘泳、刘业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一归还借款2025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25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照1倍LPR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 请求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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