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3105号
滁州市铭祥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南京固惠地坪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滁州市铭祥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310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滁州市铭祥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固惠地坪材料有限公司工程款9000元及利息(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自2024年6月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滁州市铭祥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