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4735号
南京迪威视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翔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迪威视讯技术有限公司房屋委托定制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委托定制合同》于亿法院通知被告本次诉讼之日起解除;2、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300万元和资金占用费用(以30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LPR+5BP计算);4、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7685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