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623号
张宋勇:
江苏佳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与徐春丽典当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作出了(2024)苏0111民初2623号民事判决书,江苏佳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院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你系被上诉人之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穆震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2024)苏0111民初2623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期限届满后本案移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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