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强清2号
因南京杰兵石灰有限公司(简称杰兵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杰兵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也无法与税务债权人协商放弃清偿,故请求本院终结杰兵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9月11日裁定终结南京杰兵石灰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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