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024号
王正根、南京拓展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诚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正根、南京拓展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混凝土货款12392.5元及利息(自2023年7月4日至实际支付止,以12392.5元为基数,按LPR计算);暂计算至2024年7月8日利息为452元。(12392.5*3.55%*370天/360天);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本次维权所产生的律师费3000元、保函费800元;3、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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