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080号
谢书修: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浅甜烘培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6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5000元为基数,以1.5倍LPR标准计算,自2024年1月3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