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浅甜烘培店诉被告谢书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9-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080号

谢书修: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浅甜烘培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6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5000元为基数,以1.5倍LPR标准计算,自2024年1月3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四十二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