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1民初337号
黄学斌、黄雅婷、俞存凤:
本院受理原告穆震与被告黄学斌、黄雅婷、俞存凤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3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穆震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494元,由原告穆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承办法官: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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