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孙怀雨诉被告熊广清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9-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4706号

熊广清:

本院受理原告孙怀雨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40000元;2.判令被告支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4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 月6日起按同期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