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为琳诉被告陈又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9-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4604号

陈又正:

本院受理原告陈为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20万元及按约定支付未还部分按照月息2%计算的利息。】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