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4456号
王潇飞: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豆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潇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已垫付款项及违约金(暂计至2024年7月22日,已垫付款项31856.56元、违约金6371.31元<垫付款金额×20%>),原告支出律师费2000元,以上共计40227.87元;2、请求判令原告在代偿本息及违约金、律师费等范围内对被告抵押的车辆(苏ANS554,车辆识别代码:LE40B8EB8NL867522)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陈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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