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3575号
戴佳飞:
本院对原告严恒芳与被告戴佳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35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戴佳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严恒芳归还欠款138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7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戴佳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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