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汪松涛诉被告王龙、苏余奇、智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易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8-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4504

王龙、苏余奇、智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易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汪松涛与被告王龙、苏余奇、智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易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要求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劳务费27600元;2、要求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3、要求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10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十六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