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4504号
王龙、苏余奇、智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易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汪松涛与被告王龙、苏余奇、智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易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要求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劳务费27600元;2、要求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3、要求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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