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修凡诉被告蒋鹏飞、陈宜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8-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4369

蒋鹏飞陈宜茜

本院受理原告李修凡与被告蒋鹏飞陈宜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83万元;2、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186170元;3、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万元;4、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〇二四二十三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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