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4351号
朱久坤:
本院受理原告蒋彪与被告朱久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立即返还借款47000元及逾期利息(以47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16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向原告立即返还违约金5000元;3、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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