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蒋彪诉被告朱久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8-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4351

朱久坤

本院受理原告蒋彪与被告朱久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立即返还借款47000元及逾期利息(以47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16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向原告立即返还违约金5000元;3、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〇二四二十三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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