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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天辕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启森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8-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4015号

安徽启森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天辕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启森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9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二、判令被告负担诉讼费、保全费。】证据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14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八月二十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