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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辛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诉被告荆门市英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8-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4569号

荆门市英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辛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货款63836元;2.请判令被告支付利息18640元(以63836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起按照双方约定LPR的4倍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14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十九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